民办高等教育属于民办教育中的高等教育层次,涵盖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等(以下统称“民办高校”)。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我们既要看到过去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应认识到民办高等教育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水平等方面仍面临的挑战,只有聚力高质量发展,才能跃步新的发展阶段。
一、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办学质量和办学体制方面都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一)民办高校总数逐渐趋于平稳,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
《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规划、强化约束”的基本原则,既要严控高校数量,又要保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而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变化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变化。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0至2020年期间,我国民办高校数量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从43所增长到771所。2021年降至764所,2022年维持不变,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5.4%。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相比之下,民办高校数量虽趋于平稳,但在校生规模仍稳步增长。2022年,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为924.89万人,比上一年增长79.15万人,近四年间,在校生规模约以每年7%—12%的速度保持增长。
(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培养也愈发得到重视。除了高校自身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育之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如上海市在2012年启动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十年来已有11752人次的民办高校教师参加了各类学习,2023年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民办高校“民师计划”“民扬计划”等项目,积极搭建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此外,部分民办高校还获得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如浙江树人学院、宁波财经学院、信阳学院等民办高校,在2023年招聘公告中明确“解决事业编制”等,这为民办高校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有所提升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迈向内涵提升的新阶段,高校更加重视办学质量,成果显著。比如,2020年民办高校获得2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9年国家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中,有10所民办高校入选。2020年又增加了多所民办艺术院校和文华学院、重庆财经学院、珠海科技学院等普通民办高校。这些成果的取得体现了民办高校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所做的努力。
同时,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也在变化。2011年,北京城市学院、吉林外国语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和西京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新兴的高水平民办高校浪潮迭起,一批以“新型高水平”为目标定位的民办高校建设引人注目,冲击着民办高校“低层次”办学的固有印象。
(四)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方面,是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持续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始于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要求各独立学院到年底全部制定转设方案。同年,全国有136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
另一方面,民办高职教育改革不断突破。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同年,教育部批准15所民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截至2022年,全国已审批设置的22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中,21所是民办院校,加快了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步伐。
此外,国家还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目前山东省出台了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文件,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税收、收费、财政扶持政策做出了规定。
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虽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高质量发展的趋势下,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师资队伍的短板仍然突出。
虽然民办高校的师资规模有所扩大,但在师资结构、师资水平、人员稳定性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如学历结构上,现有专任教师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主,对于博士研究生,高校则面临着招不来、留不住的困境。年龄结构上,很多民办高校的师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两极化趋势,即青年教师和外聘的退休教师占比较大。调研显示,重庆民办高校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比接近45%,35—40岁约占15%,51岁以上的教师约11%。辽宁省民办本科高校40岁以下教师占比高达66.1%,接近公办本科高校的一倍。青年教师往往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实践和教学经验,工作初期容易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与公办高校教师在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加之有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落后僵化,一些青年教师通常将民办高校作为跳板,流动性较强,加剧了中间力量的缺失。
(二)应用型本科建设推进不到位。
目前我国民办本科高校基本定位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人才培养更强调与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相结合,突出对知识的熟练掌握与灵活应用,但在实际推进中仍存在问题。比如研究型大学毕业的教师,用传统方法教授应用型大学的学生;缺乏行业实践的教师,难以将真正的行业需求融入教学;一些课程调整浮于表面,仅简单增加了实践课时比例,缺乏系统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际脱轨;还有一些民办本科高校的实践教学环境差、设备落后,同时又缺乏校外稳定、优质的实习实践基地,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足等。
(三)办学特色不鲜明,同质化明显。
民办高校起步晚、基础弱,在定位发展目标时,一些高校不重视自身优势,盲目照搬公办高校发展之路,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高职高专,都朝着综合性发展。 民办高校本应以体制灵活和机制高效等优势见长,但现实中照搬照抄或简单移植公办学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不少见。这些民办高校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社会环境和行业背景等内外因素来找准自身定位,陷入东施效颦的误区,导致办学特色缺失,同质化严重,缺乏与公办高校同台比拼的核心竞争力,整体办学质量与公办高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三、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思考
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可从加强规范管理、挖掘自身优势、发力内涵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规范管理的大前提。一方面,民办教育的适用法律范围不断扩大,既有一般性规范,如《民法典》《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也包含专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后者则是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学校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学生、管理与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如强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等。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强化自我约束。另一方面,继续有序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特殊办学模式,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发展阶段,独立学院应严格遵循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环境来确定合适的转设路径,平稳有序地完成转设工作。
(二)挖掘自身优势,强化特色发展。
受现实条件限制,我国民办高校还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与公办高校同样的高度和地位,要想在理想与现实的夹缝中寻求生机,就需要结合自身优势明确定位和办学理念,走一条可持续的特色发展道路。首先,定位要科学合理,既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也要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其次,依靠自身在实践中的探索,创新办学理念。如陕西西京学院“匠心精神+艺术素养”,黄河科技学院“办一所对学生最负责任的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建设创业型大学”等,这些特色办学理念都是各民办高校在实践中探索得出的,与办学实践相辅相成。再次,民办高校应努力挖掘比较优势,积淀形成彰显行业区域特色、符合应用型特质、体现自身特点的办学模式,构建活力、高效、开放、自主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打造核心竞争力。
(三)发力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实现“以质图强”,一方面,民办高校应注重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从治理体系、人员管理和现代化治理手段等方面入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完善教职工的管理、考核、任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增强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激励性,通过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来实现人才的吸引和保留,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应着重提高办学水平。专业设置上需注意平衡社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和学校承受能力,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办学定位的优势专业。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上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和加强课程衔接,改变过往“重理论轻实践”的模式。同时,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校企融合路径。在基础阶段,寻找可提供实习实训的企业,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但需综合考虑学校定位、企业运营情况、专业匹配性等多方面因素。在提升阶段,可探索将企业资源引入师资培养、科研和教学改革等环节,多点开花。在深度融合阶段,可尝试将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平台等多种资源进行整合,校企共建进行人才培养。此外,为推动合作顺利开展,民办高校应更加积极主动,如给予企业实践补贴、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等,真正构建校企互惠互赢的长效机制。